JM UNITEQUE CO., LTD.(JM Uniteque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之相关的投诉,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运营的网站 penefitglobal.com(以下简称“网站”)。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的措施。
- 合作咨询(渠道入驻、出口、B2B 合作及其他咨询)的受理、身份确认、咨询及回复
- 根据咨询内容协商交易条件,以及为签订合同进行的事先联络
-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提供客户咨询(CS)服务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2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类别 | 收集项目 | 收集方式 |
|---|---|---|
| 合作咨询(必填) | 公司/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电子邮箱、咨询内容 | 在网站填写咨询表单后,通过用户的电子邮件程序发送 |
| 合作咨询(选填) | 联系电话、咨询类型 | 在网站填写咨询表单后,通过用户的电子邮件程序发送 |
| 电话 · 电子邮件咨询 | 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咨询内容 | 电话、电子邮件 |
| 自动收集 | 访问 IP、浏览器类型、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 | 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自动记录于托管服务器 |
网站的咨询表单不会将输入内容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上,而是通过用户所使用的电子邮件程序发送至公司的电子邮箱(penefit@penefitglobal.com)。公司于收到该电子邮件时收集个人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
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 类别 | 保存期限 | 依据 |
|---|---|---|
| 合作咨询及咨询记录 | 咨询处理完毕后3年 | 信息主体同意、应对纠纷 |
| 有关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的记录 | 5年 | 韩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 3年 | 韩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网站访问记录(访问日志、IP 等) | 3个月 | 韩国《通信秘密保护法》 |
③ 如咨询最终促成合同,相关个人信息将保存至合同关系终止为止;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4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① 公司仅在第1条所载明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② 公司目前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今后如需向第三方提供,公司将告知信息主体接收方、提供目的、提供项目及保存期限,并另行取得其同意。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公司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如下。
| 受托方 | 委托业务 |
|---|---|
| Vercel Inc. | 网站托管及访问记录处理 |
| Google LLC (Google Workspace) | 咨询电子邮件的接收、回复及保存 |
②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为委托业务目的以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及管理性保护措施、再委托的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③ 如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公司将立即通过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开。
第6条(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① 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以信息主体的同意或关于处理委托、保管的公开为依据,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具体如下。
| 接收方 | 转移国家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转移项目 | 使用目的 | 保存期限 |
|---|---|---|---|---|---|
| Vercel Inc. (privacy@vercel.com) | 美国等 Vercel 数据中心所在国家 | 访问网站时通过网络传输 | 访问 IP、浏览器类型、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 | 提供网站服务及安全管理 | 3个月 |
| Google LLC (googlekrsupport@google.com) | 美国等 Google 数据中心所在国家 | 发送咨询电子邮件时通过网络传输 | 公司/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咨询类型、咨询内容 | 咨询电子邮件的接收、回复及保存 | 咨询处理完毕后3年 |
② 信息主体可联系第11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拒绝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但向 Vercel Inc. 的转移为访问网站所必需,如拒绝该转移,网站的使用将受到限制;如拒绝向 Google LLC 的转移,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咨询可能受到限制。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通过电话(070-8095-5730)进行咨询。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① 当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已实现等导致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公司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尽管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期限已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仍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公司将相关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变更保存场所予以保存。
③ 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公司选定已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
-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予以删除;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采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予以销毁。
第8条(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
② 依据第1款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对此立即采取措施。
③ 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在此情况下,须提交依据《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公告》附件第11号格式出具的委托书。
④ 对于个人信息查阅及停止处理的要求,信息主体的权利可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第37条第2款受到限制。
⑤ 对于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要求,如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不得要求删除。
⑥ 在信息主体依据其权利提出查阅要求、更正·删除要求、停止处理要求时,公司将确认提出查阅等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第9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 管理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将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减至最少并定期开展培训
- 技术性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个人信息加密传输(SSL),安装并更新安全程序
- 物理性措施:对机房及资料保管场所实施访问控制
第10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事项)
① 公司不使用 Cookie。
② 为记住用户所选择的语言,网站仅在用户浏览器的本地存储(localStorage)中保存语言设置值。该值仅保存在用户的设备中,不会传输给公司,且不包含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 保存项目:所选择的语言(例如:ko、en)
- 拒绝 · 删除方法:可随时通过网页浏览器设置中的删除浏览记录(网站数据)功能予以删除。
- 即使拒绝保存或将其删除,也不影响网站的使用,下次访问时可能以韩文显示。
③ 公司不使用 Google Analytics 等其他网络分析工具,网站访问记录仅在托管服务器访问日志的范围内保存。
第11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宜,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 类别 | 内容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Choi Hwanhee(代表理事) |
| 电话 | 070-8095-5730 |
| 电子邮箱 | penefit@penefitglobal.com |
| 传真 | 031-338-2971 |
② 信息主体可就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进行咨询。公司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立即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12条(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第11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公司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第13条(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为获得因个人信息侵害所致的救济,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等。此外,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及咨询,请咨询以下机构。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需区号)1833-6972(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需区号)118(privacy.kisa.or.kr)
- 大检察厅:(无需区号)1301(www.spo.go.kr)
- 警察厅:(无需区号)182(ecrm.police.go.kr)
对于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的停止处理等)的规定提出的要求,因公共机关负责人作出的处分或不作为而导致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者,可依据韩国《行政审判法》的规定请求行政审判。
第14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①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适用。
② 如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对内容进行增加、删除及修改,公司将自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起通过网站进行公告。
经营者信息
| 类别 | 内容 |
|---|---|
| 商号 | JM UNITEQUE CO., LTD.(JM Uniteque 有限公司) |
| 代表人 | Choi Hwanhee |
| 营业执照号 | 630-88-02184 |
| 地址 | 仁川广域市 延寿区 松岛未来路30 D栋 1303-E号 |
| 电话 | 070-8095-5730 |
| 电子邮箱 | penefit@penefitgloba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