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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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s of use

用户协议

这是您使用 PENEFIT 网站时,公司与用户需共同遵守的约定。

服务条款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本页面为仅供参考的译文。如本译文与韩文原文存在差异或歧义,以韩文原文为准。

第1条(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定用户使用 JM UNITEQUE CO., LTD.(JM Uniteque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网站 penefitglobal.com(以下简称“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公司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定义)

  • “网站”是指公司为介绍公司及品牌、提供产品信息、受理合作咨询等而运营的网站。
  • “用户”是指访问网站并依据本协议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所有个人或法人。
  • “合作咨询”是指用户通过网站的咨询表单,就渠道入驻、出口、B2B 合作等事项请求与公司联系的行为。
  • “内容”是指在网站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标志、角色形象、设计、软件等一切信息和资料。

第3条(协议的公布及修订)

① 公司将本协议的内容公布于网站底部,以便用户知悉。

② 公司可在不违反韩国《条款规制法》、韩国《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订本协议。

③ 公司修订协议时,将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与现行协议一并自适用日期7日前起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在网站上进行公告。但如对协议内容作出不利于用户的变更,将至少预留30日以上的事先宽限期进行公告。

④ 用户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的,可停止使用服务;在修订后协议的适用日期之后仍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

第4条(服务的提供)

① 公司通过网站提供以下服务。

  • 介绍公司及 PENEFIT 品牌
  • 产品信息及生产工艺介绍
  • 受理并回复合作咨询(渠道入驻、出口、B2B 合作等)
  • 公司规定的其他信息提供服务

② 网站以提供产品信息为目的,网站本身不进行产品的销售、支付及配送。产品的购买通过公司另行指引的销售渠道进行,并另行适用该渠道的条款。

③ 公司允许任何人无需另行注册会员即可使用网站,必要时可针对特定服务规定使用条件。

第5条(服务的变更及中止)

① 公司可根据运营上、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或中止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届时将事先在网站上公告。但如有无法事先公告的不得已事由,可事后公告。

② 如发生系统检修、设备更换或故障、通信中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公司可暂时中止服务的提供。

③ 对于因免费提供的服务变更或中止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6条(合作咨询)

① 用户可在网站的咨询表单中填写公司/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咨询类型、咨询内容后,通过用户的电子邮件程序发送给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咨询。

② 用户在咨询时应填写准确、真实的信息,对于因填写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 公司努力在受理咨询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但根据咨询内容、受理量及公司情况,回复可能延迟或不予回复。

④ 合作咨询的受理及公司的回复旨在开始协商交易条件,并不因此在公司与用户之间成立合同,亦不代表公司承诺进行交易。具体交易条件以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⑤ 对于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咨询,公司可拒绝回应或中止处理。

  • 广告、营销、宣传等公司未请求的以商业为目的的咨询
  • 含有辱骂、诽谤、威胁等令他人不快内容的咨询
  • 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咨询
  • 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或被判断为不宜处理的咨询

第7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隐私政策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存、销毁等事项,依照隐私政策执行。

第8条(知识产权)

① 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PENEFIT、페네핏、팔레트파우더(Palette Powder)、페네핏크루等公司的商标、标志、角色形象为公司的资产,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②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复制、传输、出版、发行、广播、创作衍生作品等其他方式使用网站内容,亦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③ 用户不得超出个人、非商业目的的浏览范围使用网站上发布的产品图片、角色形象图片等;如因渠道销售、合作等目的需要使用内容,应另行与公司协商。

第9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 在合作咨询时盗用他人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的行为
  • 妨碍公司服务器、网络等信息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 利用自动化手段(爬虫、机器人程序等)擅自收集网站内容的行为
  • 侵害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信用等权利的行为
  • 未经公司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网站或内容的行为
  •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

第10条(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不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司配备安全系统并遵守隐私政策。

③ 对于用户就服务使用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公司认为正当的,将迅速予以处理。

第11条(信息的准确性)

① 公司努力确保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信息、成分、生产工艺等信息保持准确,但因产品改良、原料供应情况等原因,实际产品与网站上的标示内容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产品的准确信息以产品包装上的标示事项为准。

② 网站上发布的宠物营养、健康相关信息仅为一般性参考信息,不能替代兽医的诊疗或处方。

第12条(链接网站)

网站可能包含指向外部销售渠道、社交媒体等第三方运营网站的链接。公司不参与链接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及交易,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13条(责任限制)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通信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公司免除有关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对于因可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 公司不对用户利用网站信息所获得的结果作出保证,对于用户基于网站信息作出的判断或进行的交易所产生的损失,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④ 对于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以网站为媒介发生的纠纷,公司没有介入的义务,亦不承担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的责任。

第14条(准据法及管辖)

① 本协议的解释以及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纠纷,适用大韩民国法律法规。

② 公司与用户之间因使用服务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妥善解决的原则诚信协商;协商不成的,以对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附则

本协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